北宋大相公_第四百七十九章 交流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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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第四百七十九章 交流 (第4/10页)

的。但到了司马光的《家范》中,虽也同意女子读书,却将读书的内容限定为《孝经》《论语》《列女传》之类,而反对女子学“作歌诗”,其强调道德伦理教化之意昭然。明以后出现的女子“无才是德”的说法,正是宋人女教思想的必然发展。

    宋儒对女教的最大更新就是注入了对妇女贞节的刻意强调。《近思录》卷六中载有北宋程颐的一段著名答问:

    或问:“孀妇于理,似不可取,如何?”

    曰:“然!凡取,以配身也,若取失节者以配身,是己失节也。”

    又问:“或有孤孀贫穷无托者,可再嫁否?”

    曰:“只是后世怕寒饿死,故有是说。然饿死事极小,失节事极大!”

    这思想同样在司马光的《家范》中有所表现。《家范·妻》曰:“妻者,齐也。一与之齐,终身不改,故忠臣不事二主,贞女不事二夫。”为进一步阐明这种观念,《家范》中还列举了许多贞烈女子的事迹。到了南宋,更多的文人儒士成为妇女贞节的热心呼吁者。同时,他们还尽一切可能对周围妇女的实际生活加以干预。朱熹便曾在给陈师中的信中劝陈鼓励其丧夫之妹守节,以成“人伦之美事”(《朱文公文集》卷二六)。

    关于寡妇再嫁关乎贞节的议论早已有之,如《礼记·郊特牲》中便有“夫死不嫁”的说法。但这只是一种理想态的描述,在实际的社会文化控制中约束力并不强。例如,儒学祖师孔子的儿子死后,儿媳虽已生有子思,仍改嫁于卫。秦汉后寡妇改嫁之事例仍多。单以唐代而论,皇家公主寡居再嫁者就有20余人,其中两嫁者23人、三嫁者4人(《新唐书·公主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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