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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百七十九章 交流 (第2/10页)
“高阁慵凭”,说话人对此颇多非议。据话本所说,她“描眉画眼,傅粉施朱,梳个纵鬓头儿,着件叩身衫子,做张做势,乔模乔样,或倚槛凝神,或临街献笑,因此闾里皆鄙之”。可怜这女子,大门未出,二门不迈,只不过卷帘开眼看世界,便为时论不容。 宋时对妇女行为的限制,有大量的文字上的规范,北宋司马光在其《家范·治家》中即指出: 夫治家莫如礼,男女之别,礼之大节也。故治家者必以礼为先,男女不杂坐,不同椸枷,不同巾栉,不亲授受,嫂叔不通问,……姑姐妹女子,已嫁而返,兄弟毋与同席而坐,毋与同器而食。 自司马光以后,这类男女有别的言论越来越多,并成为有影响的社会舆论。 文字规定毕竟还是纸上谈兵,若要执行必需相应的措施来保证。两宋妇女缠足的普及,正好满足了对妇女施行控制的需要。缠足是一种摧残肢体正常发育的野蛮行为,清人李汝珍在小说《镜花缘》第十二回中,曾借君子国吴之和之口描绘了妇女缠足之惨状: 始缠之时,其女百般痛苦,抚足哀号,甚至皮腐rou败,鲜血淋漓。当此之际,夜不成寐,食不下咽,种种疾病,由此而生。 缠足并不是宋人的首创。据元陶宗仪《南村辍耕录》卷十载,南唐李后主令宫嫔“以帛绕足,令纤小”,“由是人皆效之,以纤弓为妙”。但最初缠足之风大约还只在宫中流行,至两宋方普及民间。“熙宁、元丰以前人犹为者少,近年则人人相效,以不为者为耻也”。苏东坡《菩萨蛮》词中即有“纤妙说应难,须从掌上看”句,说明彼时世人已有以缠裹小脚为好的审美倾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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