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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己的低贱出身,还要教他念书...简直哪里哪里都好。 第一篇就是,秦淮握着顾晚右手一个字一个字点过去,复又作些简单解释。 今时不同往日,于秦淮而言,在学堂初见此诗与当下境况不同,“窈窕淑女”不再只是影影绰绰,竟一点一点化出个具象模样——雪肤乌发,清瘦纤细,只腰上略粗一些,却莫名增添柔和之感。 再偷眼看向顾晚侧脸,这人听的认真,抿着嘴仿佛若有所思。 这是他的第一个学生,将来自己还有许多东西想教予他并于他探讨。独乐乐不如众乐乐,小少爷暗自兴奋,恨不能也“琴瑟乐之”、“钟鼓友之”一回。又想这首诗昔年曾作过婚礼赞歌,才有钟鼓琴瑟这般热闹,在自己家里,他目前也就见过二哥娶妻是这么大阵仗的。他与顾晚,一不算明媒正娶,二来他也得不到家里这般重视。不觉还有些惋惜——他还记得初夜翌日,顾晚摸着库房送来的丝绸衣裳时眼里抑制不住的惊喜和向往,若是有机会坐进八抬大轿,听外边吹吹打打,觥筹交错,恐怕会开心到晕过去吧。 顺手捋过眼前那把柔软乌发,装作不经意道,“顾晚,你爱不爱听响?等以后有机会了,我带你去听戏,好不好?” 顾晚没明白前言后语的关联,也很认真思索了一下,惋惜地摸了摸自己的腹部,“有趣是有趣,可惜就是太闹腾了...” 呀,是他大意,忘了顾晚这会儿受不得吵闹,还去勾人家不快,忙脱口补救,“不急不急,来日方长嘛。” 顾晚其实也并不很难过,但为着小少爷愿意哄他,仍如饮蜜回甘,“好,少爷安排便是。” 来日方长是个好彩头,光是让人想着就能生出希望,连这漫长等待,也都不那么枯燥无聊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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