字体:大 中 小
护眼
关灯
上一页
目录
下一页
分卷阅读65 (第2/4页)
。如今野王县县令于京畿之重地,天子脚下,残杀孕妇,凭此即可确定为有罪。而礼书曾言,公族有罪,即使宽宥,司官可根据大义而并不听从。” “微臣任司隶校尉已有一旬之久,惟恐因办事不力而不能惩jianian除恶,行事迟缓而渎职,不想圣上却以微臣行政太过迅速而加以斥责。” 实际上李溙说的话即两个意思,即首先他并没有藐视君王,侵犯君王的裁判权,因为根据春秋大义,天子之侧犯下恶行,即可确定有罪,因为天子视听达于身侧,现张朔为京畿命官而非地方命官犯下恶行,正是由于君王的圣明和达于视听,李溙才可据此判断张朔有罪。 其次,若李溙没有侵犯君王的裁判权,那么桓帝斥责他只能解释为认为他办案太过迅速。李溙回避大的冒犯,承认小的过错,并恳切地表示对君王的忠心。可以说,整套说辞滴水不漏,既没有侵犯君王的实权,也没有否认君王的指责错了,从大从小,都给足了桓帝面子。 不过说辞总归只是说辞,即使再滴水不漏,再逻辑完整清晰,也改变不了说辞背后的实质。若非以为桓帝会偏私,李溙又何必如此迅速地处死张朔,对于这点,在场的三人心中都心知肚明。不过这对于任何一个人而言,都是不能说出来的话,更不用说在桓帝跟前了。 桓帝见李溙已如此说,也不好再斥责什么,便对张让说,“这是你弟弟犯下的过错,与李大人又有什么关系呢——” 张让听出了桓帝话中的责怪意味,虽然很轻,不禁咬紧了嘴唇,垂首跪伏在桓帝身侧。天威莫测,即使如他,也不可有损君王的尊严。张让仿佛将自己的位置看得更清晰了些
上一页
目录
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