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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101章 (第2/4页)
主动冒泡,发帖解释这个案子的局势。 “张三给李四借了钱,但属于口头约定,没有借据,没有欠条,没有盖章签字,更没有汇款凭证,原本李四是完全可以不承认的。” 在这个案件里。 张三和李四是肝胆相照的至交好友。 在喝醉酒之后。 张三给李四出借了1.5亿元,全口头协议。 没有任何证据。 在法律上。 这是作不了数的,法院也不会承认存在1.5亿元的债务关系。 更别说…… 这些钱并未转账到李四的私人账户中,连转款凭证都没有。 但…… 在李四代为经营1.5亿元,借此来炒股的时候。 却出现了亏损。 张三和李四协商后,李四在亏损欠款中签了字,表示愿意三个月内归还所欠下的5000万元。 这就出现了问题。 因为他签字了,就代表承认这份债务关系。 加上前述事实…… 法院大概率会认为张三和李四之间存在这种债务关系。 而秦牧身为李四的辩护律师。 这场官司将非常难打! “不是吧?又是天崩开局?up最近手气这么臭的吗?什么时候能打打顺风局?” “好家伙,那岂不是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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