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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096章 (第3/4页)
前半句话解释了一遍。 法益作为入罪的基础,讲的是用是否侵犯了法益来决定是否有罪。 举个例子。 张三持刀要杀李四,结果却被李四反杀。 用法益的理论分析,那就是张三试图侵犯李四的生命权。 结果却是李四技高一筹,将张三的生命权给剥夺了。 对方试图危害李四的生命权,李四侵害了张三的生命权。 生命权对生命权。 两者是对等的。 因此。 从法益上来说,李四的行为是正当的,完全符合正当防卫。 再举个例子。 张三尾随某女子,试图行不轨之事,该女子不断挣扎反抗。 路过河边的时候。 趁机将张三踹入河中,张三溺亡。 在这个案子里。 张三试图侵犯女子的身体自由权,该女子的反击侵犯了张三的生命权。 身体自由权对生命权。 明显是生命权高于身体自由权。 两者权利不对等,法益上也不对等。 因此。 该女子的行为便不属于正当防卫,而属于防卫过当。 但…… 在该女子的行为却是日常生活中,普罗大众应对危机时的常见行为。 并未违反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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