浴火重生之大宋中兴_第二十二章物权法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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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第二十二章物权法 (第3/4页)

和钱财,辛辛苦苦费尽周折远渡重洋,冒了巨大的风险,赚了钱财,就是为安安稳稳地享受自己的劳动所得。但当时的中国主张“普天之下莫非王土,率土之滨莫非王臣。”通俗地讲,就是你的财产不属于你,你的劳动所得跟你没关系,天下的财产都是皇帝的。中国的官员便是秉承这种思想,皇帝不知道你,没关系,我是皇帝任命的官员,我可以替天子来享受你的财产。不愿意,叛逆,杀你全家,诛你九族,这下行了吧。

    没有一个商人愿意接受这种待遇,所以历史上中国优秀工匠前赴后继地外逃,离中国最近的倭国便成了第一选择,这在日本历史上都有记录。

    一个人需要有两种安全感,一个是人身安全,一个是财产安全。财产权是公民生命权实现的前提。公民的生命权是一切权利的源泉,任何权利均以生命权的实现为前提,没有财产权制度的社会或财产权不确保的社会,就没有生命权和自由权存在的可能。在市场经济体制确立的今天,要实现法律和社会公正,要实现法的平等价值,必然要求尊重和保护公民的权利尤其是私人财产权。

    西方有位哲人曾经说过:毁灭一个城市有两种方法,一种是战争,另一种方法是取消城市中所有人的产权。如果人人都没有了产权,那么整座城市就是一个人的村庄,村庄里其它的所有人都是奴隶。这不值得快乐,更不什得纪念。

    许汉青急于把这两部法律颁布实施,主要是想给泉州的胡商吃一颗定心丸,如果明年再打退元军的大举反扑,那么人心安定下来,会有更多的胡商来此投资经营,这就是许汉青的招商引资。

    “这个要耗费一些时间,虽然大人给了一些大概框架,但大家从来没看见过、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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