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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1章 CASETWO罪有应得07 (第3/8页)
失踪日期是10月12日,并在10月13日凌晨遇害。遇害方式是火烧,死前也遭受过电刑。” 摩根:“现在看来,虽然每位受害人遭受折磨和遇害的方式不同,但是罪犯想要达到的目的却是一致的,就是那封自白书和媒体的强力介入。” 瑞德补充:“还有受害人的死亡。” 摩根做了个无奈的手势。 蕾娜:“不过,自白书上面并没有什么突破式的发现,尽管使用的受害人的血液,但是罪犯似乎使用受害人的手指蘸取血液来写的自白书,而自白书上除了受害人的指纹与DNA外,并没有发现其他人的任何痕迹。” 摩根:“看来罪犯非常谨慎小心,处处都做的滴水不漏。” 瑞德:“认罪书的内容我都看过了,三封信的内容几乎大同小异,都只是这样写下了‘我有罪,我认罪,我罪有应得’这简单的三句话,并在后面签字画押而已。罪犯用受害人的手指沾着受害者的血写下的这些字,几乎没有任何的感情成分掺杂其中,而且使用的都是非常普通的没有任何特征的中性词汇。” 蕾娜:“单就认罪书的内容来看,里面只是有受害人再也简单不过的认罪声明,而并没有具体犯下的过错以及犯错的过程,这点无疑有点太过于违背常理,如果不是媒体的无孔不入,恐怕认罪书所能够达到的目的非常有限。既然罪犯在受害人死亡之前折磨了他们那么久,他们应该都会交代出一切才对,那为什么罪犯不讲一切内容都写到认罪书里呢?” 摩根:“这说明,罪犯更在乎的是受害者的死亡与认罪,至于如何认罪以及所犯罪恶的内容和细节是否写在自白书上,他都并不在乎。” 瑞德:“也许,这就是罪犯的聪明之处。他享受的也许只是折磨受害人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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