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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七章 最后的辩护 (第2/4页)
续听审判长怎么说。 审判台审判长席位上,林友平微微抬头,看向被诉方席位,继续开口: “检方对于此判定,是否有异议或者补充?可以当庭提出。” 吕伟深吸了一口气,辩护已经输了,再进行补充没有任何的意义了。 “我方没有异议。” “嗯!” 林友平微微点头,拿起手中的材料,继续开口: “现对本庭争议的第二个焦点进行辩护:齐丰是否属于正当防卫。” “诉讼方,对于你方提出来齐丰属于正当防卫,请你方做出辩护。” 林友平抬头看向诉讼方席位上的苏白。 苏白心里很清楚,目前齐丰已经判定不是故意犯罪,那么接下来就是对正当防卫辩护的争取了。 针对审判长的提问,他的回答极为关键。 苏白整理了一下面前的诉讼材料: “审判长,我方对于齐丰的正当防卫的辩护是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正当防卫的适用:” “当时齐丰是处在被攻击的状态中,并且对方是两个人,两个经常有违法行为的惯犯,谁也不能够保证他们会对我方当事人造成多大的伤害,对于齐丰来说,危险性很大。” “根据对正当防卫的司法解释和检方提供的证据表明: 一:有不法侵害正在发生。 二,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。 四,齐丰的正当防卫行为是基于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的目的。 五,齐丰正当防卫所针对的,是不法侵害者本人。 以上,根据我方当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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