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體不滿足(BL)_六、為愛癡狂 (H)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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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六、為愛癡狂 (H) (第8/11页)

  我沒有錢,也沒有家屬來付錢。

    我是吸毒犯,政府打算勒戒我,我住院治療的費用,全是由政府買單。

    讓廣大的納稅人民們,為了我這樣的社會垃圾出錢,我很羞愧。

    出院之後,我被警察移送進勒戒所。

    一年期滿後,我結束了勒戒。

    有一位律師過來接我。

    他帶我到咖啡廳裏,請我吃了一份蛋糕與一杯咖啡。

    他告訴我:「你的父母在知道你從東大退學,還吸食第一級毒品以後,已經離開日本了。

    「他們把房子給賣掉了,其中一部分的錢,是他們留給你的生活費。你的雙親希望你能用這筆錢好好振作,重新做人,所以委託我,在你從勒戒所出來之後,將這筆銀行帳戶交給你。」

    那位律師說了很多,大抵的意思是:我的家人離開了我,但他們還是留給我一大筆錢,他們是好人;至少他們沒有留下一屁股債要我還,也不是因為跑路才離開我,要我別因為家人的離開而難過。

    我卻只是想著:我還能聯絡到勝也嗎?

    拿回存摺與銀行卡以後,我從ATM裡取了一些錢,買了一些生活用品,和一張電話卡。

    我想打電話告訴勝也:即使這一年裏沒有見到他,我還是很想他。

    非常,非常地想他。

    就算這一年裏,我能戒掉毒癮,也無法把他這個人,從我心裏頭給戒掉。

    我的心願很卑微。

    我只想告訴他:我不在乎他利用我、我不在乎他把我像大鼠一樣拿來做藥物臨床實驗,我也不在乎他把我像垃圾一樣丟掉。

    我只想在回到社會上以後,繼續跟他在一起。

    如果他想要錢,我有的是辦法搞給他;他要什麼,我就給他什麼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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