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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為愛癡狂 (H) (第8/11页)
我沒有錢,也沒有家屬來付錢。 我是吸毒犯,政府打算勒戒我,我住院治療的費用,全是由政府買單。 讓廣大的納稅人民們,為了我這樣的社會垃圾出錢,我很羞愧。 出院之後,我被警察移送進勒戒所。 一年期滿後,我結束了勒戒。 有一位律師過來接我。 他帶我到咖啡廳裏,請我吃了一份蛋糕與一杯咖啡。 他告訴我:「你的父母在知道你從東大退學,還吸食第一級毒品以後,已經離開日本了。 「他們把房子給賣掉了,其中一部分的錢,是他們留給你的生活費。你的雙親希望你能用這筆錢好好振作,重新做人,所以委託我,在你從勒戒所出來之後,將這筆銀行帳戶交給你。」 那位律師說了很多,大抵的意思是:我的家人離開了我,但他們還是留給我一大筆錢,他們是好人;至少他們沒有留下一屁股債要我還,也不是因為跑路才離開我,要我別因為家人的離開而難過。 我卻只是想著:我還能聯絡到勝也嗎? 拿回存摺與銀行卡以後,我從ATM裡取了一些錢,買了一些生活用品,和一張電話卡。 我想打電話告訴勝也:即使這一年裏沒有見到他,我還是很想他。 非常,非常地想他。 就算這一年裏,我能戒掉毒癮,也無法把他這個人,從我心裏頭給戒掉。 我的心願很卑微。 我只想告訴他:我不在乎他利用我、我不在乎他把我像大鼠一樣拿來做藥物臨床實驗,我也不在乎他把我像垃圾一樣丟掉。 我只想在回到社會上以後,繼續跟他在一起。 如果他想要錢,我有的是辦法搞給他;他要什麼,我就給他什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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