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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37节 (第3/6页)
先帝的恩典,不降等而袭爵吗?” 他女儿,还能不能做英国公啊! 其实原本,别说按照前朝李唐的《户婚律》,按往前哪一朝的继承法,女儿都是不具备继承资格的。 就拿唐朝的《户婚律》来举个例子,若一家中有爵位,按照规定是:“公侯伯子男(爵位),皆由嫡子袭爵,庶子听宿卫也。袭爵嫡子无子孙而身亡者,国除,更不及兄弟。”[1] 也就是说,袭爵的顺序是:嫡子、嫡孙、嫡子同母弟、嫡孙同母弟,而若是这些‘嫡’都没有,庶子袭爵,还需要单独上奏疏来请示一下。 而且按照降等袭爵的规矩,很可能就是传给嫡长子,正常降二等,传给庶子再多减一等。 总之,若是嫡庶的子孙都没有,这一枝的爵位,就算到此为止了。国家会愉快收回这个爵位,从此朝廷少一份爵位开支。 但自圣神皇帝登基,尤其是镇国公主为皇储后,这种《户婚律》里的继承制必然要改的。 曜初对于‘改’‘创’这两个字可从来不陌生。 母亲已经给她做了太多的示范。 这种继承制,当然由她上书要求改制,更名正言顺,于她也更有助益——若是不改这条户婚律,她这个由嫡长女继承的世上最大的爵位,还违法了呢! 曜初:那不行,长辈们从来教育她,哪怕是皇帝的女儿,也要遵纪守法。 而此时,她既然违背了继承法,那就只好……把继承律法改掉。 不过,这条律法的改动,曜初还是很慎重的。 只是先让女儿有了袭爵的权利,而并没有规定女儿的袭爵优先权—— 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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