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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人 (第3/8页)
问题,接下来只需要我乖乖站在被告席就行。 被告,道乐宴。 听取指控。 涉嫌残忍杀害十二人,本人在被逮捕后已供认不讳。 指出罪状。 现由其辩护律师提出上诉,要求公开审理。 陈述缘由。 法官,请看我和申请书一起递上来的鉴定书。酷拉皮卡(女装)站在我的左前方,身着黑色西服正装,后背挺直,精神抖擞,似乎颇有自信。 这份精神鉴定书可以证明,她的心理状态极易受到外界影响。失去意识后便遭到逮捕,在非正常的状态下录口供。他说,那份认罪的口供不能作为有效文件。 被告人道乐宴,你要否认之前录的口供?台上传来闻讯声。 我低着头,没有回答。 对方重复了一遍问题。 尽管止痛剂隔绝了痛觉,身体的疲惫和无力感并没有消除。 我想了想,我决定实话实说,我也不知道,我有没有杀那些人。 那你当时为什么要认罪? 头脑发热。 旁听席一片哗然。 法官敲打法槌,示意安静,指控方要求传唤证人。 走进来的是一个我没见过的年轻男子,据称是住在案发现场隔壁的住户。 那天下午,隔壁一直有吵闹声,最后似乎是打起来了,然后就没了声音。后来我觉得有点奇怪,就出门看了一眼,看到门口的血迹,就报了警。他说。 尸检报告也能证明,多数死者在死前遭受过殴打,身体和头部都有不同程度的损伤。在遭到被告人杀害时,没有足够的反抗能力,才造成无一人幸免的惨剧。指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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